招远东良合线厂 非法招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第3版(读者来信)专栏:
招远东良合线厂
非法招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山东招远市辛庄镇东良合线厂,是一家村办企业,有职工约150人,其中大多数工人是从山东各地农村廉价招用、招聘而来,平均月工资不到200元,且年底发放。扣除伙食费,有些工人年底仅能领到500多元,老工人最多才拿到2600余元。更为严重的是,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山东省颁布的有关劳动法规,招收童工及未成年工。由于疏于管理,在作业中曾发生多起机械轧断手指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则从伤者的工资中扣除。
如济阳县太平乡纸坊村王茂文,15岁,初中未毕业,1999年3月去该厂打工。据王茂文说,包括童工在内的合线厂所有职工均未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也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去年4月,王茂文右手食指第二关节以下被机器轧掉,到10月份回家,共8个月时间,厂里扣除饭费622元,医疗费250多元,最后,厂方竟称王茂文还欠厂里400多元(王留有厂方手写字据)。
今年2月下旬,王茂文和父亲王司银等千里迢迢去合线厂讨个说法,要求依法补偿,东良合线厂厂长刘胜福竟说:“你们别拿法律蒙我,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大不了我这个厂长不当了!”该厂一名30岁左右的女办事员说:“你掉一个手指头算啥,还有掉两个、三个、四个的呢!”经过交涉,最后厂长从电脑里调出资料:“王茂文工作132天+15天(伤残工)每天8元,共计1176元,扣除饭费622元,预支400元,剩余154元。”在事实面前,该厂没再提王茂文欠钱的事,也没扣医疗费。
2月26日上午,王司银找到辛庄镇政府信访办公室及镇司法所,一位姓郭的同志让他们到招远市劳动局仲裁部门反映情况。招远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办公室一位中年男子说,根据鲁高法(1998)149号文的规定,他们只受理镇以上企业劳动争议案,村办企业发生案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司银说,离家太远,官司打不起。遂带孩子返回家乡。
据王茂文讲,在该厂像他这样的童工和未成年工人还有不少,如杨某(女),进厂时14岁,路某(女)15岁,刘某(男)15岁,王某(女)15岁,贾某(女)16岁等,今年该厂又招收了部分童工。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屡屡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村办企业,近年来竟获得不少荣誉称号:如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满意单位”,山东省乡镇企业局“山东省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招远市委市政府“明星企业”等等,令人费解。
辽宁经济日报社 郭元金
编后
编完这篇稿子,心里觉得沉甸甸的。一群孩子小小年纪就背负起生活的重担,走上艰辛的漫漫打工路,其权益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令人痛心!而东良合线厂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为了企业的利益,招收童工、未成年工人,且工伤事故不断发生,理应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如此企业,竟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明星企业”,岂非怪事?!希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地查一查。
在此,我们向社会、向企业、向家长大声疾呼: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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