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云在《种子法》立法调研时强调 种子立法要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2版(要闻)专栏:
姜春云在《种子法》立法调研时强调
种子立法要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鹿永建、张洪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在《种子法》立法调研时强调,种子立法要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得利。
4月18日、20日和21日,姜春云一行先后来到北京市顺义区、海淀区和河北省廊坊市,就《种子法》草案中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走访了种子公司、引种育种中心、农业示范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园林公司、农业工程公司、种子繁育基地、种业交易市场等单位,三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与有关部门特别是种子科研、生产和经营、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种子科研、繁育、经营、推广的实践经验,以便使这个法律草案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修改得更加完善,争取早日出台。
姜春云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种子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种子工作,新中国建立50年来,我国粮食产量由1000亿公斤上升到去年的5000亿公斤,种子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我国种子事业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种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迫切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和保障。出台《种子法》是种子科研、繁育、经营、推广、使用者的强烈愿望,势在必行。
他强调,制定《种子法》要把握生产力这个标准,把握发展这条硬道理,要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立法要体现改革精神,注意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能把过去那一套管理办法搬过来。要突破旧体制,创造新机制,使种子的研究、开发、推广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符合我国种子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登上新的台阶。
他强调指出,要切实解决好制约种子事业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农民的积极性。种子立法要把调动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推行者和使用者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作为着眼点。二要切实解决体制上的“一张皮”和“两张皮”问题。“一张皮”就是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没有分开,“两张皮”就是种子科研院所和种子生产单位没有结合。要改变行政、事业、企业三体一位的种子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使种子的行政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开。三要妥善处理“管住”与“放活”的关系。种子立法对种子事业当事人行为进行的规范,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该管的一定要管住,该放开的一定要放开。对生产、销售假种、劣种、坑害农民等事件要依法惩处。对农民自繁自育自用和相互串换种子,不宜管得过多。四要坚持自主开发和积极引进相结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健民、市长刘淇,河北省委书记叶连松,省长钮茂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这次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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