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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建立嫩江松花江综合防洪体系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4-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办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部署建立嫩江松花江综合防洪体系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办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

国办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部署建立嫩江松花江综合防洪体系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办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部署建立嫩江松花江综合防洪体系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江夏报道:1998年松花江、嫩江大洪水后,松嫩流域的防洪建设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水利部今天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是指导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的编制是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进行的,得到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沿江各省区和各有关方面专家的大力支持。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是继去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治理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以后我国水利建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这表明,1998年发生大洪水的长江、嫩江、松花江的防洪建设都有了科学可行的方案。
  《若干意见》在国务院1994年批复的《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基础上,针对近几年特别是1998年大水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嫩江、松花江近期的防洪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对哈尔滨、长春、齐齐哈尔、大庆等城市的防洪建设作出新的安排。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哈尔滨、长春两市的防洪标准由原来确定的100年一遇提高到200年一遇。与此同时,佳木斯、牡丹江、松原、乌兰浩特等城市,大庆市主城区和主力油田的防洪标准从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确立了嫩江、松花江流域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和以堤防为基础、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为骨干、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若干意见》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防洪问题,必须在确定合理的防洪标准基础上,以确保主要城市防洪安全为重点,在江河上游兴建控制性防洪工程,对阻水桥梁等进行改建,开辟蓄滞洪区,并搞好水土保持,维护生态平衡,从而建立起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据介绍,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总体部署,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将基本形成嫩江、松花江综合防洪体系,有效防御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如再发生1998年那样的超标准洪水,出险的程度和抗洪抢险的难度将大为减轻,可以确保干流堤防、主要铁路干线和哈尔滨等沿江主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表示,水利部将以《若干意见》为指导,做好嫩江、松花江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单项工程的实施方案,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分步实施,并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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