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老年人新冠接种工作。这是一件好事。但我发现,一些媒体和部门及专家在强调此项工作时都没有提到“知情同意自愿”的接种原则。
我很忧虑。
我理解他们的急迫心理和良好初衷。
但据我所知,国家层面对新冠接种工作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并未改变。我相信,这个原则是本着科学理性的精神制定的,应当坚持。
公民既然“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就应当拥有自己的正当选择权利。这个权利应当受到尊重甚至保护。我认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
可以进行动员、动员、再动员,把接种与否的利害关系反复向当事人讲清楚,但最终的选择还是要让当事人做。任何人也无权替当事人做选择,更不能搞强迫或变相强迫那一套。
我认为,一个人也好,一个社会也好,即便在遇到一定困难和有功利考量的情况下,也坚持既定的原则——这是一个人之幸,也是一个社会之幸。
【文/竞陵,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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