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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江:马克思“经济社会形态的自然史”论断再探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3-14 08:55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刘振江:马克思“经济社会形态的自然史”论断再探 ——'...

刘振江:马克思“经济社会形态的自然史”论断再探
——以黑格尔“精神自然史”为视角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有如下著名的论断:“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对此,国内学术界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大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以陈志良、杨耕教授为代表,认为论断讲的是经济社会形态“相似于”自然界的历史具有自身发展规律的过程,反对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阶段看作对人类共同发展道路的单线式的描述,不赞同简单地“把社会形态的发展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发展,把生产关系的核心归结为静态的所有制关系,又把静态的所有制关系归结为生产力水平”。二是以罗伯中教授为代表,认为论断讲的是“是自然性”而非“似自然性”,“马克思强调人类生产的能动性是历史发展的本源,人类生产的能动性的辩证发展——而非物质必然性——规定着历史的轨迹”,并以此对前者的观点持保留意见。前者的局限性在于把人类史意义上的“自然史”等同于作为自然界的“自然史”来下结论,没有从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的过程,即从人类史来理解“人”的“自然史”;后者在正确地看到了论断强调的是人类生产的能动性的辩证发展的同时,却又否定了物质必然性对人类历史规定的事实。事实上,黑格尔的纯思想的辩证法展现的“精神自然史”的历史观是马克思的论断的直接的理论基础。作为黑格尔的“学生”,马克思在扬弃黑格尔的精神自然史的基础上,以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物质生产劳动来代替黑格尔的精神的现实化运动,从而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为求此证,我们需要对马克思所理解的黑格尔的纯思想的辩证法、黑格尔的纯思想的辩证法展现的“精神自然史”的历史观,以及马克思的论断关涉的“自然史”概念的内涵及其蕴藏的自由劳动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进行整体的概括,在此基础上,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具体的历史呈现,以及其中所蕴含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内在关系进行具体把握。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纯思想辩证法的理解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纯思想的辩证法”,是精神仅仅在自身内部进行的抽象思维运动的结果,本质规定就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其内容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对象化的劳动的结果——“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以及人的扬弃的过程。就人的扬弃来讲,就是人作为现实的类存在物的实现,这只有通过作为历史结果的人的全部活动(生产劳动)——包括通过私有制下的生产劳动的异化的形式才有可能。但是,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抽象的唯灵论,这就是:“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全部消除,不过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尽管如此,马克思着眼于黑格尔的纯思想的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的伟大之处,把其同规定着人的自我产生与发展的劳动(它构成了人类的全部历史的前提与基础,并规定了全部历史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发展紧密地耦联在一起,在强调工业(同工人自身相异化的劳动)是一本打开人的本质力量的“书”的基础上,指出共产主义作为否定之否定——从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类特性(肯定)到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所造成的异化劳动(否定)再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自由的联合劳动,即异化劳动的积极的扬弃,是人与自然界(自然界是人的自然需要的物质基础)、人与人(以劳动为纽带的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的矛盾的真正的解决(否定之否定)。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黑格尔的纯思想的辩证法在概念运动的形式上是抽象的唯心主义,在内容上则是实在论,这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构成了他的唯心主义的辩证历史观。对此,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指出:“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真正的关系因此颠倒了,头脚倒置了,可是实在的内容却到处渗透到哲学中……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手稿》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解,在《资本论》中得到了深入展开,这种展开是把黑格尔的纯思想的辩证法中蕴含的否定之否定的合理“内核”运用到对构成经济社会形态的最基础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历史发展的论证之中。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纯思想的辩证法对别人来讲是一条“死狗”,而对他来讲则如获珍宝。原因在于,“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也就是,“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马克思的任务就是从神秘的外壳中剥离出黑格尔叙述的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即否定之否定的合理“内核”。但是,马克思并不是简单套用这一合理的“内核”,而是与对作为经济社会形态构成基础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具体的历史分析相结合。马克思指出,如果只是考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无须考察资本主义的历史,但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考察——马克思借喻为“人体的解剖”,是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存在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借喻为“猴体的解剖”的一把钥匙。由此,马克思指出:“我们的方法表明历史考察必然开始之点,或者说,表明仅仅作为生产过程的历史形式的资产阶级经济,超越自身而追溯到早先的历史生产方式之点。”这使得马克思能够以黑格尔的精神运动(劳动是中介)中所蕴含的历史主义的眼光来看待生产(劳动),在区分生产(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基础上揭示其历史性(具体性的更替),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性的揭示,颠覆了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看作天然的而非人为的、永恒的而非历史的、和谐的而非矛盾的理性神话。
  不仅如此,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矛盾运动所造成的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出发,站在资本与劳动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所造成的无产阶级的自由劳动解放的高度,指出劳动者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到了自身所处的历史地位(雇佣劳动)与历史使命(推翻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从而实现劳动者的自由劳动),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既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从而敲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丧钟。马克思指出:“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遵循历史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意味着作为对个人的以自己的自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所决定的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劳动占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它将被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对自己的自由劳动占有的所有制所取代,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之否定就是要实现对自由劳动的科学性(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所造成的旧的分工)与社会性(实现联合意义上的劳动)的认识,这就鲜明地体现出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从纯粹自由的普遍性(肯定)到具体自由的特殊性(否定)再到两者的统一(否定之否定)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与自我认识的、从而在必然与自由之间实现和解的自然史——自由的合理性实现的思想。
二、黑格尔纯思想辩证法展现的精神自然史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针对康德的有形式而无内容的道德义务论,也就是离开“人的本性的自然”抽象地谈论义务、良心的抽象做法讲道:“关于德的学说不是一种单纯的义务论,它包含着以自然规定性为基础的个性的特殊方面,所以它就是一部精神自然史。”这里,黑格尔提出的“自然规定性”概念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黑格尔的关于德的学说是“一部精神自然史”的论断,以及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的论断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明确地区分了物理的自然和人的本性自然,前者指的是宇宙的物理的自然,即自然界,遵循着自然现象必然性的规律,如万有引力定律,是无意识的盲目的力量在发挥着作用;后者讲的是人的本性的自然,遵循着人的欲望、热情等内在必然性的规律,是有意识的自觉的力量在发挥着作用。两者都是可以被人的理性把握到的经验的自然,是精神(理念)自己规定自己、发展自己、认识自己的“特殊化”规定,而精神(理念)与特殊性都是要在认识中自觉地加以发展的。“为了研究这个发展,从理念出发对特殊加以规定,为了使关于宇宙、关于自然的知识得到发展,是有必要认识特殊事物的。这种特殊性是一定要自觉地加以发展的;我们必须去认识经验的自然,即物理的自然和人的本性。近代的功绩就在于促进了或提供了这种认识。”由此看出,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中蕴含着精神自然史——对绝对精神与人的自然本性的发展过程加以认识的思想。
  《哲学史讲演录》中蕴含着精神自然史的思想在精神现象学、历史哲学与法哲学中都得到了阐释。它们对作为“自由”的自我意识或精神或自由意志能动的创造性的自我实现、自我运动、自我认识的手段——自然,是从人的本性自然及其发展的角度来理解的,从而在此基础上具体地展现精神以“自然”的身份现实化(对象化)而自觉地实现自身具体自由的自然史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精神的自然化(现实化)与自然(现实)的精神化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过程。具体地讲,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提出自由的自我意识与自然界的感性的“他物”处于对立时,就表现为否定感性“他物”的“欲望一般”,以个体性的行动遵循着快乐的心的规律。但是,正是因为遵循着快乐的规律,自由的自我意识陷入劳动基础上的主奴关系所造成的自身分裂为抽象的普遍的自由意志与具体的特殊的自由意志的二元化对立而不能统一的苦恼之中。为了克服苦恼而实现统一,自我意识在自然化(现实化)的逻辑运动中发展着,最终在经历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知识的自我运动后,纯粹的普遍的自由意识与特殊的自由的自我意识统一所形成的自由的伦理世界而实现。
  如果说精神现象学主要是从概念的逻辑运动的形式上来展现精神的自然史的话,那么历史哲学主要是从内容上来展现精神自然史。黑格尔指出,世界历史开始于“绝对精神”概念以“自然”身份获得满足,它开始是一种最内在的、不自觉的冲动,“我们叫做主观方面的东西,如像需要、本能、热情、私利、以及意见和主观的概念,都表现为纯属自然的存在”。在此基础上,黑格尔更为深刻地指出,唯有通过作为必然性的“纯属自然的存在”的承担者——人——“他的使命,而且还有他的生存方式”,“绝对精神”才能实现自身。由此,他指出:“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这就是说,历史哲学把世界历史理解为自由的绝对精神借助于自然(其根本是人的自然欲望与热情,以及其满足的劳动)并通过不同的特定的民族精神的变迁而最终在伦理国家中实现客观的普遍自由与主观的特殊自由得以和解的精神自然史。这就是他在《历史哲学》中对“自由”意识在人的自然本性上的不同程度的历史展现的描述,即东方国家只知道专制君主一个人是自由的,但是,“这一个人的自由只是放纵、粗野,热情的兽性冲动”。希腊罗马世界只知道一部分人是自由的,但是由于这种自由还不具有特殊性,因而,“一方面,使他们的自由只像昙花一现,另一方面,又使我们人类共有的本性或者人性汩没无余”。日耳曼世界知道一切人们绝对是自由的,原因在于,“知道‘精神’的自由造成它最特殊的本性”。
  正是在对“自由”意识的自然必然性的把握进程中,法哲学展现的是纯粹的自由意志在形式上与内容上的具体统一。形式就是自由意志概念的自身发展,即从抽象法的概念发展为道德的概念再发展为伦理的概念,也正是在这概念的发展过程中,抽象的普遍的自由意志获得了其内容,即现实化为以自然规定性——黑格尔称其为“意志的自然性”或“自然意志”,其内容就是以情欲、冲动和倾向为基础的个性的特殊的自由意志——在特定的概念阶段有着具体的内容(由抽象法阶段的主观任性到道德阶段的情欲的恶再到伦理阶段的特殊利益)并且最终在伦理国家中实现两者之间的彻底的和解,也就是说,国家是自由伦理的现实。这就彰显出黑格尔法哲学中所强调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哲学信念——黑格尔的真正的纯思想辩证法的精髓,其本质就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三章“国家”中所讲到的自由合理性原则。“抽象地说,合理性一般是普遍性和单一性相互渗透的统一。具体地说,这里合理性按其内容是客观自由(即普遍的实体性意志)与主观自由(即个人知识和他追求特殊目的的意志)两者的统一;因此,合理性按其形式就是根据被思考的即普遍的规律和原则而规定自己的行动。”正是遵循这一哲学信念,黑格尔才作出了德的学说就是“一部精神自然史”的论断,也就是德作为自由意志的精神现实化与作为自然意志的现实的精神化统一的发展过程。
三、马克思视野中自然史的内涵及其自由劳动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
  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最早提到“自然史”概念的是《手稿》。马克思明确地讲道:“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但历史对人来说还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如果我们把这段话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联系起来加以思考的话,就能够发现其中所隐藏的精神现象学的思维逻辑。精神现象学讲的就是自由的意识以概念逻辑运动的方式而达到现实性的外化(对象化)并扬弃外化,从而达到与特殊的自由的自然意志实现和解的自我认识的历史。在其中,作为自由的自我意识的承载者的人是受动的,虽然他遵循着生命欲求这一心的快乐的规律,但是他受制于内在的自然必然性与外在的秩序的社会必然性,也正是在与必然性的和解中,自由才得以实现。鉴于此,马克思在《手稿》中把人看作以自然界、人的自然需要为纽带的相互联系着的自然存在物与社会存在物的统一体,就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来讲,“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因此,马克思讲道:“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自然史”界定为自然界生成为人的过程,其本质规定就是:“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换句话说,就是人的自然需要的本性在人的交互中实现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的劳动是决定性的环节。因而,生产生命的劳动是现实的人的本质规定。所以,马克思讲道:“整个所谓世界来说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生成的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家们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灵魂出发,但仅仅是从作为自然界的人性——“需要”或“一般的需要”的话语来表达,并没有给劳动提供一切,而只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也就是说,国民经济学家们既没有分析作为人的发展本质的外化(对象化)劳动的历史,也没有对外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产生的关系进行清晰的说明,更没有对作为结果的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关系进行具体的揭示。因此,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家们把所有的一切都归结为抽象的劳动提出了究竟有什么用的疑问。他要做的就是像黑格尔通过精神的自我运动去认识世界历史那样,通过人的生命生产的现实生活的劳动去认识人类历史,“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成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以人的“发展本质”为根据去说明人的劳动的外化(对象化)与异化,从而才能在揭示作为异化劳动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本质的基础上,去说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据与发展趋势。马克思对自然科学及其技术所造就的工业在实践中进入并改造人的生活,从而对人的解放——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得不直接地使非人化充分发展”的作用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指出:“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这里,马克思提出了“人的自然的本质”的概念,并把它看作自然科学及其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公开展示的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工业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这是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与历史哲学中精神以“自然”为手段——满足人的自然本性需要的是劳动——是人的自我意识本质的现实化(对象化),并通过自我运动来达到自我认识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一种唯物主义的再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历史是被认识到的人的真正的自然史,换句话说,历史就是为满足人的自然需要本性的对自然界不断改造的人的能动性生产劳动自然而然地发展的历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手稿》中区分了两种含义上的“自然科学”与“自然史”:一是物理科学意义上的对作为自然界的自然界进行认识的自然科学,即作为自然界的自然史。马克思指出,地球构造学、生命自然发生说这种说明地球与生命的形成是一个过程、一种自我产生的科学。二是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对人的自然需要——“人的自然的本质”不断满足的“人类史”进行认识的“自然”科学,即作为人的自然史。
  基于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全部人类的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因此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个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需要确认的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这里,马克思已经明确地提出了人的“需要”的现实性与历史性的问题,这就为他从满足人的需要本性的生产方式出发去考察人的自然史确立了历史前提。由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成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从作为人的需要的现实展现的生产力与人的需要所决定的个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运动出发来阐明“人类史”的“自然史”过程。一方面,表现为现实的个人总是在前人所创造的生产力与交往方式(市民社会)的基础上,进行着历史与现实的自然联系基础上的新的生产力与交往方式(市民社会)的创造,也就是新的需要的不断创造;另一方面,表现为由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所制约的交往方式(市民社会)决定的遵循着自身生产的自然规律的、具有历史联系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自然发展的序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讲道:“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所以,马克思反对国民经济学家们不顾自然的历史发展的事实而生硬地去粉饰资本家,从而把资本主义硬说成天然的非历史的“神话”,强调决不用玫瑰色来刻意描绘资本家的面貌。他指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把资本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而不是历史的)生产形式,然后又竭力为资本辩护,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是资本现在实现的条件。”这里,马克思对资本生成条件与实现条件的区分,就是对“资本的形成史”(即把通过本人的劳动或通过不是雇佣劳动的其他方式创造出来的价值投入到流通领域,属于资本的历史前提)与“资本的现代史”(即属于受资本统治的生产方式的实际体系)的区分。这一区分的方法论意义就是彻底颠覆了关于资本主义天然的永恒的神话。在他看来,资本作为一种经济关系与阶级关系的具体体现,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前的以土地为生产资料的个体劳动并占有自己劳动的生产方式的直接否定。换句话说,资本家只是由满足人们自然需要的生产方式由封建社会的以土地为生产资料的个体劳动的生产方式发展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方式所决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承担者与产物,资本家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资本家个人在主观上不能对这些关系负责并超脱这些关系。所以,马克思强调,对于经济社会形态自然的发展阶段上的自然规律,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但是对于它的认识及其发展趋势的把握,能缩短和减轻在其中所孕育的新的经济社会形态分娩的痛苦。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造成不可克服的经济危机所孕育的正在实现的趋势,这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确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这里,马克思所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的结果,就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这种“社会所有制”对资本主义所有制来讲是否定,而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来讲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之否定。也就是说,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所造成的资本家对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的占有,“社会所有制”使得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与协作劳动的基础上,使得每个劳动者既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也像“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造成的对自己劳动所生产的劳动产品的占有那样,确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对自己的自由劳动的产品的个人占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里,马克思所理解的否定之否定,是从个人能否占有自己的自由劳动的角度来理解的。正是由于对个人以自己的自由劳动为基础占有自己的劳动的私有制(小生产)所展现的劳动者的自由个性的肯定——“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才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通过对希腊艺术和史诗的赞美而把它比喻为能使人感到愉快的儿童的天真,他所希望的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更高的阶梯上,来再现儿童的天真,但这不是简单地再现稚气的儿童时代。
四、经济社会形态自然史的具体呈现及蕴藏的人的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受黑格尔法哲学的影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已把社会看作一个机体,并把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是自然的过程,指出:“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存在是最终目的;活动、劳动、内容等等只是手段。”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指认现代市民社会因寻求私有财产的特殊的人权而进行的政治解放在实际生活中造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对于市民社会,马克思汲取了黑格尔法哲学中对它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性质界定,指出它包括“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如果说此时的马克思还主要是从市民社会的一般经济学意义上来界定其内涵的话,那么,在《巴黎手稿》时期马克思开始从特殊的经济学意义上来界定市民社会的内涵,把资本与劳动之间能动的对立统一关系看作其本质性规定。他明确指出:“私有财产的关系是劳动、资本以及二者的关系。”
  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于生产(劳动)的一般与特殊的分析表明,哪怕是像生产(劳动)这样适用于一切时代的最抽象的范畴,其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因而,对于市民社会的一般与特殊的分析,也表明了市民社会总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所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方式。”这就是说,交往方式随着生产力的改变而改变并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哲学的贫困》与《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明确地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所借以进行的生产关系来代替交往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去把握“社会”的内涵,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受生产力制约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是区分不同社会的根本标志。正是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两者才是一种在原来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并被新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扬弃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也不是从自己设定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在把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看作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政治与观念的上层建筑的现实基础的同时,通过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三者之间矛盾运动的规律的揭示,对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真正的“人类社会”前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自然演进进行了整体上的把握,这就是学术界通常所讲的“五形态说”。
  可以明确的是,马克思提出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概念,是从物质生产的以及生产所借以进行的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界定的,突出的是社会形态的经济特征而不是政治与观念的上层建筑的特征。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社会生产过程的一般的一个历史地规定的形式”时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同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
  如果说“五形态说”还显现有政治社会的特征的话,那么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三形态说”,即以土地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的包括对土地以及人之间的依赖性、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一切产品和活动都转化为交换价值的人的相对独立性、个人全面发展以及共同的生产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的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后两者都是以各自的前者的解体为前提的,更为凸显的是社会经济结构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制约性。与此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还有“三种历史状态”的论述,即把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第一种历史状态、把生产工具作为生产资料的第二种历史状态、共同占有土地和生产工具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第三种历史状态。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与“五形态说”和“三形态说”相对应,第一种历史状态包括自然发展过程中的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生产方式,都是以土地为生产资料,只是土地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因此,在人的生存状态上呈现的是以土地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的依赖性;第二种历史状态包括封建社会后期城市行会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占有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占有物(财富),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呈现的是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人的相对独立性,马克思又称之为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第三种历史状态在经济社会形态上对应的是个人全面发展以及共同的生产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的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或者说是共同占有土地与生产工具的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无论是经济社会形态的“五形态”的更替,还是“三形态”的续变,抑或是“三种历史状态”的演进,从本质上说是人的自然需要的不断满足且历史发展基础上的人的交往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的自然史的过程。马克思正是在承继黑格尔的纯思想辩证法所展现的精神自然史的基础上,通过对黑格尔纯思想辩证法中所包含的这一划时代的历史观的批判性改造,以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活动的历史发展来代替黑格尔的精神的现实性活动的运动过程,从而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基于人的自然需要本性及其满足的生产方式(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内在统一)的变迁的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就是说,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人”的生产方式的自然史的过程,而不是相似于自然界的历史而具有客观规律性的过程。这也正是列宁所强调的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从而把生产关系上升到生产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据把人类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而在人的生产方式不断变迁的同时,人的自由程度也在不断向前发展。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承认文明人与野蛮人一样,“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搏斗……在一切社会形式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对此,马克思称之为“自然必然性的王国”,它随着人的需要的扩大而扩大,因而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在此基础上,“作为目的的本身的人类能力发挥”的真正的“自由王国”才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
  (作者简介:刘振江,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院长,河南省社科联兼职副主席)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03-14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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