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拉建交联合公报
第1版(要闻)专栏:
中拉建交联合公报
新华社莫斯科9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1991年9月12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承诺不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为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拉脱维亚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田曾佩(签字) 桑·卡尔涅特(签字)1991年9月12日于里加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