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 国法难逃 管志诚等五名经济罪犯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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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 国法难逃
管志诚等五名经济罪犯被处决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记者王跃华)管志诚、刘国修等5名经济犯罪分子今天被处决。
受贿犯、贪污犯管志诚,原是首都钢铁公司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他于1986年8月至1990年4月间单独或合伙受贿人民币141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用赃款为其姘妇等人购买住房并大肆挥霍。案发后,司法机关将大部分赃款赃物查获。
贪污犯刘国修原是中国土木工程公司驻泰国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他于1986年至1988年9月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6份虚假合同,虚报26.9万余美元据为己有,并将所得赃款在国外全部挥霍。
李志坤、于再先、张治中3名罪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投机倒把,也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一审判处管志诚等五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管志诚等五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管志诚等五名罪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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