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郑县办农村互助统筹保险
第2版(经济)专栏:
辽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郑县办农村互助统筹保险
本报讯 记者王咏赋报道:千百年来习惯于“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如今开始认识并采用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在辽宁省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完成试点工作,开始大面积施行。目前全省共有8个市、近30个县推行这一制度,出现了一批“全保乡”和“全保村”,投保人数达12万多人,并还在迅速增加。
按照这一制度,一个农民只要在年轻力壮时坚持按月缴纳一笔保险金,再由集体按比例补贴一部分,到一定年龄时(男60岁、女55岁),就可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固定养老金,其金额依据投保金额和投保年限的不同,少的40元,多的数百元。
老有所养是农民富裕起来之后的迫切愿望,也是农村一个潜在的社会问题。1987年,大连市率先在富裕农村试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特点的路子。在学习大连经验的基础上,沈阳、凤城、法库等地农村结合各自特点,创造了一些新做法。辽宁省政府及时总结经验,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地加以运用,使这项制度迅速地在各地建立起来。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管此项工作的同志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它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其次,它从根本上冲击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第三,它把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第四,它调动个人和集体两个积极性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本报讯 记者李杰报道:河南省新郑县从去年开始在全县办农村互助统筹保险。这种以县为核算单位,结余留存,以丰补歉,省市保险公司分保的办法,使保险事业成为当地政府的事、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深受农民欢迎。
近几年,新郑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一些乡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低,生产自救能力较差,特别是因乡财政入不敷出,拿不出钱来救济受灾农民,群众有意见。在征得省、市保险公司同意后,在县政府的组织推动下,保险公司协助办理,在全县办起了农村互助统筹保险,建立了农民自己的风险基金。一年多来,他们试办了小麦大灾储金、农民房屋家财保险、农村基层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变压器保险、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保险等险种。据了解,全县100%的农户都投了保,收取保费149万元,其中支付赔款24万元。利用时间差,他们拿出60万元基金参与融资,对缓解地方资金紧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郑县办农村互助统筹保险,体现了农民与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新型关系,提高了农村整体抗灾能力。去年7月,这个县遭受了严重的雹灾,几百户农民和15家企业受到严重经济损失。由于参加了农村互助统筹保险,受灾群众和企业及时得到经济赔偿,很快恢复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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