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恶与扬善并举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编后小议
惩恶与扬善并举
楠客
检查一支队伍或者一项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当然必要。山西省在对11个执法部门检查中,惩恶与扬善并举,让一批默默奉献的同志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惩恶和扬善,是队伍建设的两个方面。查清问题和隐患,教育和处分犯了错误的人,可以严肃法律和纪律,纯洁队伍;发现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则可以使人们学有榜样。惩恶和扬善,对于提高人的素质,有着相得益彰的效果。
问题和隐患不容易查,先进典型有时候也不容易发现。问题和隐患严重的单位,更是这样。有些先进人物因为洁身自好,不愿意随波逐流,甚至会受到讽刺、诽谤和打击。在这种“好人不香,违法乱纪者不臭”的环境中,扬善比惩恶还难。
集中人力和精力搞检查,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是必要的。但是,这样的检查毕竟不可太多,这是因为有些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解决。如果仅仅满足于查处几项典型案件,或者针对暴露的问题制订和修改几项制度,在打击邪气的同时忘记了弘扬正气,那么,“风过树抬头”的现象就很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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