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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枉凝眉》四载纠纷事“红剧”歌曲磁带侵权案审结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胜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1-08-09 23: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一曲《枉凝眉》四载纠纷事 “红剧”歌曲磁带侵权案审结 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胜诉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曲《枉凝眉》四载纠纷事 “红剧”歌曲磁带侵权'...

一曲《枉凝眉》四载纠纷事 “红剧”歌曲磁带侵权案审结 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胜诉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曲《枉凝眉》四载纠纷事
“红剧”歌曲磁带侵权案审结
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胜诉
新华社沈阳8月9日电 (记者张非非)轰动全国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磁带著作权诉讼历时4年之久,今天在沈阳结案,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胜诉。
王立平作为电视连续剧《红楼梦》音乐、歌曲的唯一作曲者,1986年10月与中国电影出版社签订联合录制“红剧”歌曲磁带的协议。然而就在同年6月,辽宁北国音像出版社开始组织出版《红楼梦》歌曲专辑时,未经著作权人王立平同意,便选用了他所作的《枉凝眉》一曲;也未经允许,即以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专辑的名义出版、发行磁带,当年订出磁带4400盒。
当王立平和中国电影出版社发现北国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红剧”歌曲磁带后,分别给“北国”发电,声明“北国”侵权,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1987年9月,王立平、中国电影出版社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以“北国”侵犯著作权为由,联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查,最后认定“北国”上述行为构成侵权。“北国”不服,又以“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红剧’磁带超出经营范围,因而与王立平签订的协议无法律效力”等为由,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作出终审判决:辽宁北国音像出版社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王立平、中国电影出版社人民币16895.20元;辽宁北国音像出版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以致函方式向王立平、中国电影出版社致歉。
《红楼梦》歌曲磁带侵权案一方当事人、现任中国著作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的王立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是因为音像界的侵权现象太多太严重了。这也是通过我的事向社会呼吁: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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