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行救灾体制 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全国百余县试行农村救灾保险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改革现行救灾体制 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全国百余县试行农村救灾保险
本报讯 记者贾昭全自民政部获悉:我国农村救灾工作可望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局面——全国102个县(市、区)正在进行农村救灾保险试点,找到了一条改革现行救灾体制,增强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的最佳途径。
我国现行的救灾体制是从50年代沿袭下来的,其核心是国家拿钱救灾。几十年来,这种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救灾资金渠道单一,救灾经费严重不足。1986年底,民政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把保险机制引入救灾领域,进行以传统的救灾项目(农作物、农房、劳动力和大牲畜)为险种的农村救灾保险试点。
各地的试点表明,这种非盈利性质的以互助互济为主,千家万户共同抗御风险的救灾保险试点,深受欢迎,其好处有:
一、培养了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采用保险手段搞救灾,群众既享受生产、生活上经济补偿的权利,也拿钱尽互助互济的义务,改变了过去单纯依赖国家救济的心理,较好地调动了群众防灾抗灾的积极性。
二、增强了救灾经济实力,扩大了保障面,提高了保障水平。3年来,试点地区共筹集救灾保险资金11723.3万元,理赔支出4595万元(含中央拨付超付资金2136万元),非理赔支出900万元,积累资金8364.3万元。灾后补偿面和补偿水平比以前成倍增长。1987年,安徽当涂县江心乡4000多亩棉花绝产,得到赔款21.5万元,为以往年均救灾款的10倍多。
三、查灾计灾手段科学,解决问题公平及时。在试点地区,灾害发生后,县、乡保险人员立即现场查灾,测算定损,及时理赔,较好地克服了以往报灾不实,发放救济款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弊端。1988年3月,福建沙县长村农民有380万片瓦被冰雹砸毁,5天之内便得到3万元补偿。
四、促进了灾区社会稳定。浙江省建德县1986年灾情一般,但仅到民政局上访的灾民就达400多人次。1988年,该县虽先后遭到10次严重灾害,但由于全县85%的农户参加了救灾保险,到民政局要求救济的没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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