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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健身可喜期待更加安全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街边健身可喜 期待更加安全 第8版(体育) 专栏:体育天地   街边健身可喜 期待更加安全 据新华社南宁6月1日电 (程义峰、杨宁筠)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

街边健身可喜 期待更加安全

第8版(体育)
专栏:体育天地

  街边健身可喜 期待更加安全
据新华社南宁6月1日电 (程义峰、杨宁筠)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出现了多处开放式全民健身场所,所安装的公益性健身器材成了广大市民的“心爱之物”。每到清晨、傍晚,大人们在扭腰器、太空漫步机、双联杠等器械上舒活筋骨,小孩子则尽情地荡秋千、滑滑梯。
  在市民们免费享用这些公益性健身器材时,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却不能被忽视:外露式的健身器械受到人为破坏或日晒雨淋的侵蚀后,难免会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伤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责任应该谁来负?这些都是现实的问题。
  去年8月,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在民族大道建成了5处开放式健身场所。记者在近日的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健身器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主要是人为的恶性破坏所致。在民族大道的每一处健身场所,三联单杠、秋千、双联杠、扭腰器、腹肌训练组等器材分别在明显的位置标注了警示、主要功能和锻炼方法等。但在短时间内,部分健身器材出现损坏。尤其是一些连接处的金属部位已锈迹斑斑,甚至出现了残缺。在位于新民立交桥附近的健身场所里,浮桥的护栏上起固定作用的3颗螺钉已不翼而飞,而摸高架上用以训练弹跳力的十来个铁铃铛也所剩无几。
  如果公益性的健身器材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和保养,导致安全故障,应该谁来负责呢?南宁市海宁法律事务所的林龙君律师认为,定期对公益性健身器材进行维修和保护是管理部门的义务。如果因器材本身出了问题,导致使用者的人身伤害,管理部门应该负责。但如果是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用法不得当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应该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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