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赴青海视察团指出 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全国政协赴青海视察团指出
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孙勇报道:全国政协视察团于8月9日至20日到青海省视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委员们认为,目前国家应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进一步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由37名全国政协委员组成的这个视察团在青海期间围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听取了省里的情况介绍,考察了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访问了土族、回族、藏族群众家庭,并与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委员们对青海省在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发展经济和文教卫生事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针对在视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委员们认为,当前各民族地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规定,以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在地方自力更生为主的原则下,国家应对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在政策、财力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得更快一些。
委员们认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水利、矿产资源的开发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要注意实行合理的资源分配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国家企业应带动地方企业的发展,做到互惠让利。
委员们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加强同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发展商品生产,搞活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本地区民族人才;全国有条件的重点院校可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开办大学预科班;要加速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委员们还就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保护好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寺庙及文物古迹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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