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税竟遭停粮
第5版(读者来信)专栏:呼吁
依法收税竟遭停粮
1989年财税大检查期间,广西靖西县税务局和龙临镇税务所发现龙临镇粮管所应补交1988年的奖金税2.1万多元。1989年12月15日,税务所将应补税款书送交粮管所盖章,但遭到拒绝。今年5月中下旬,税务所所长农有胜同志先后3次通知粮管所所长,要求他将应该补交的奖金税于5月31日前上交国库。但是,粮管所所长说:“县粮食局领导人不同意上交这笔税款。”为了使税款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税务所报经县税务局批准,于今年6月将扣款通知书送到龙临镇银行营业所,从粮管所的银行户头中扣下2.1万多元奖金税上交国库。粮管所对此极为不满。县粮食局有关领导人也对县税务局局长说:“你们扣了我们的款,我们就停止供应你们的粮食。”
7月2日,税务所会计农秀连、副所长赵运忠先后到粮管所买粮食,粮管所开票员对他们说:“你们的粮食指标停止供应了,这是所长的指示”,并拿出粮管所所长于6月30日写给开票员停止供应粮食人员的名单。这份停止供应粮食的名单有:税务所:农有胜、赵运忠、农秀连。当时,农秀连同志要求先供应小孩的口粮,也遭到有关开票员的拒绝。
当天下午,龙临镇领导同志明确指出,粮管所停止供应税务所有关同志口粮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并让粮管所马上向这些同志供应粮食。但是,粮管所所长说:“这是县粮食局局长布置的,等到税务所退回2.1万多元奖金税后,才供应粮食”。直到7月5日下午,粮管所所长打电话给税务所:“暂时供应你们的粮食。”还指责税务所扣交税款一事。
靖西县粮食系统拖欠国家税款的情况十分严重。经查,全县粮食系统1988年应交奖金税51.6万多元,截止到今年7月15日,全县粮食系统上交国库的奖金税为13.7万多元,拖欠37.9万多元。
为了维护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呼吁全社会都能理解、关心、支持我们的税务工作,同一切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作斗争。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
黄德成 孟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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