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 今起下调存贷款利率
第1版(要闻)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今起下调存贷款利率
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8月21日起适当调整存、贷款利率。调整幅度是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平均下调1.08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年利率下调0.7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1.74个百分点。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然实行保值。
向社会发行的一至三年期的金融债券的利率在原利率水平上相应下调。
8月20日(含8月20日)以前存入银行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事业单位存款,“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存款,个人大额定期存单和金融债券,仍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直至存款到期。8月21日以后存入的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贷款利率的下调幅度,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10.08%下调到9.36%;六个月期贷款年利率由9.0%下调到8.64%;技术改造贷款年利率由10.08%下调到9.36%;基本建设贷款各档次利率也分别下调。粮、棉、油贷款、外贸收购贷款和国家需要储备的物资库存贷款以及其他优惠贷款利率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下调后,仍执行原来分段计息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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