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仪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专栏:
刘凤仪同志逝世
新华社广州5月16日电 政协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刘凤仪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5月9日在广州逝世,终年61岁。
刘凤仪同志逝世后,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刘云山、张立昌、陈良宇、贺国强、李鹏、乔石、李瑞环、宋平、薄一波、宋任穷、肖扬、王忠禹、刘延东、叶选平等同志,以不同方式对其逝世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慰问。
刘凤仪同志出生于1942年7月,河北徐水人,1962年3月参加工作,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建工部第四土石方公司石方工程大队党支部书记,广东省机械施工公司第43施工队党总支书记,公司党委常委。1975年后任广东省建工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先后兼任省机械施工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澳门南方公司总经理、董事长。1983年起先后任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省建委主任、党组书记,梅州市委书记,梅州军分区第一政委。1995年后历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3年1月任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刘凤仪同志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代表,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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