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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少年犯的心理生理特点天津设置16个少年审判庭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8-18 23: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适应少年犯的心理生理特点 天津设置16个少年审判庭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少年犯的心理生理特点 天津设置16个少年审判庭 本报讯 记者毛'...

适应少年犯的心理生理特点 天津设置16个少年审判庭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少年犯的心理生理特点
天津设置16个少年审判庭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天津已在区县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犯合议庭16个,今年1至6月已审结少年犯146人。
近几年来,天津市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少年犯罪案件突出,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总数的9%左右,而且少年犯罪性质越来越严重,重新犯罪占一定比例,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自1986年10月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陆续建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庭,在依法审理的前提下,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对少年犯教育、感化、挽救上,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三年多来已审理1400余人。
这项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尝试,已摸索出一套既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又适合少年犯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和方法。
天津市各级审判机关注意安排熟悉、了解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少年庭现已拥有近50%的女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帮助少年犯分析违法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性,讲解法律有关规定,教育他们认罪服法,重新扬起新生活的风帆。
审判人员还借助各方力量,以生动多样的座谈会形式,感化少年犯的心灵,使他们告别“昨天”,走向新生。
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天津各区县人民法院从劳动管理、妇联、学校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团体聘请了159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少年庭的审判工作。
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向后延伸”,是天津市审判机关审理少年犯的一个突出特点。天津市武清县人民法院把预防、审判、调研、帮教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连续几年少年犯罪呈下降趋势。
天津河西区法院试行《帮教协议书》制度,在党委协调领导下,有少年庭法官、管界民警、少年犯家长、工作单位或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五方与少年犯签订《帮教协议书》,少年庭法官与帮教代表配合管界民警通过回访考察,从“爱”字出发,“教”字着眼,“拉”字入手,促进少年犯思想转化。一些法院还为了落实对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少年犯的帮教和监督改造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他们的升学、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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