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被合并劳动合同还算不算
第16版(企业经纬)专栏:职工热线
原单位被合并劳动合同还算不算编辑同志:
我在本地一家化工厂当了6年化验员,去年与企业续签了10年劳动合同。年底,化工厂与一家外资企业合资,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我想知道,原单位被合并后,劳动合同还算不算?倘若新公司进行有关调整,废除原有合同,签订新合同,我是不是有补偿金可领?
江苏 郑小奚郑小奚同志:
就你所提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原单位被合并后劳动合同简单地说算或不算都不够准确。因为要说算的话,原单位被合并后,生产与资产结构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原单位的法人名称也不存在,原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此作为合并后的新的当事人需要依据变化了的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说不算的话,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与新公司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可解除你的原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企业合并后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者不能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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