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煤窑占用群众土地应即退还
第4版()专栏:询问与答复
振华煤窑占用群众土地应即退还
问:西天和村是五台产煤区域,振华号(公营)去春即在该地区开挖煤炭,占了群众地五亩,地原先是租群众的(每月出租白洋十元)(按比值折给边币),到土改时,这租子即停止了,土改时也未将该地平分,一直由振华号占着挖煤。在今年农业税登记土地时,将那块地就给振华号登记上,向他征税,振华号不出,但也没声明占用群众土地是该如何?土地所有权该归谁?还是归公家呢?还是归该村群众呢?农业税由何人负责?希在报纸上答复。(五台六区耀文、世昌)
答:振华号煤窑占用西天和村群众的土地又不出负担,这是很不对的,应赶快把土地所有权交给该村,由该村分配处理。振华号可向土地所有人协商作为借用,订出租额,按时交租。农业税由土地所有人负责缴纳。
(华北政府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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