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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5-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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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

第2版(要闻)
专栏:

卫生部发布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卫生部日前发布《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一、加强对流行地区民工返乡的监测。流行地区当前指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等地区(随着疫情的变化将及时调整地区名单)。
  二、各地区、各交通站点要组织对返乡民工实施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居住地。
  三、对有发烧等相关症状者,就地隔离观察。
  四、对无症状者,各登记站点应通知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
  五、医学观察的内容是:每日测体温一次,并观察有无相关症状等,观察期限为14天。
  六、无症状者不需要隔离。
  七、被观察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并采取隔离措施。
  八、若被诊断为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对其全家实施隔离并上报疫情。同时,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九、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追踪、隔离和医学观察,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前阶段未进行登记管理的地区,应组织力量对已从流行地区返回的民工进行逐个排查,具体要求按上述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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