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不守法 殴打证人被拘留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执法人员不守法
殴打证人被拘留
蓝剑 英杰
导读:作证,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证人出庭作证受法律保护,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下面这起案件中,身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朱某知法犯法,竟然威胁殴打出庭作证的证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由此,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无视法律者,无论他是什么人,都将自食其果。
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妨碍民事诉讼的行政执法人员朱某决定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被处罚人朱某,系当地某局行政执法人员。2003年4月15日上午,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汤某诉被告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庭前,朱某对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证人孙某进行了威胁、殴打,后被审判人员和法警及时予以制止。朱某的行为导致了当日庭审没能如期进行。
法院认为,朱某身为执法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公然对证人实施威胁、殴打,其行为严重地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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