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治非典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依法防治非典
殷耀
连日来,在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中学筹备设立的“接触可疑非典病人人员医学观察点”遭打砸抢烧等案件,暴露出一个危险的苗头:少数不法分子借非典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不仅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对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报复社会起到了诱发作用。
与非典的殊死较量,是对每一个公民道德水准的考验,更是对每一个公民守法意识和法律行为的检验。有一些别有用心的坏人借机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了非典时期正常的社会秩序,干扰了抗击非典工作的大局。对这样的人,仅仅从道德上谴责是不够的,还必须坚决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严惩。
我们提倡“以德治国”,也强调“依法治国”。作为法治化国家,依法办事是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正式下发通知,已将非典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这是非典防治工作步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是我们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彻底打赢抗击非典这场硬仗的有力武器。
防治非典关键在于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该法的行为。因此,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每个公民都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这一法律,增强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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