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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有法可依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5-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假币收缴 有法可依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财经课堂 如果去银行存款,业务员仅凭验钞机的“鸣叫”就断定您的钱是假币并予以没收,您质疑过他行为的科学性'...

假币收缴 有法可依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财经课堂

如果去银行存款,业务员仅凭验钞机的“鸣叫”就断定您的钱是假币并予以没收,您质疑过他行为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吗?您知道自己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吗?而今——
  假币收缴 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因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没有统一规章,造成一部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金融机构因怕得罪客户发现假币后又把假币退还给客户,还有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因误收假币怕给自己造成损失,又把假币支付给客户,造成假币又流入社会……
  如今,假币的收缴鉴定工作已有章可循——4月10日,央行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假币收缴的工作程序被规范了: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必须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单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必须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有申请复议和鉴定的权力。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假币收缴、鉴定过程中该负有哪些责任?如果违规操作,如何处罚?《办法》规定:办理假币收缴的业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以上或假外币10张(枚)以上,或是属于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的假币,以及有关制造贩卖假币的线索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报告犯罪线索,否则将受处罚;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发现假币却不收缴,或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收缴,截留或私自处理假币,或使假币重新流入市场,在没有构成犯罪前,由人民银行给予处罚。《办法》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您想鉴定手中货币的真伪,您可以去央行分支机构和央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那里无偿提供鉴定服务。
  过去,反假货币工作中的程序和很多概念含混不清,引发一些争执或纠纷,损害了持币人的利益。现在,这些问题都通过《办法》一一解决。如:收缴人员必须有上岗资格,保证了对货币真伪认定和收缴的准确性;对假币收缴的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防止了违规操作;明确告知持币人应有的权利,包括增加了中英文对照的告知内容,便于外籍人士享有知情权,使持币人在对收缴程序持怀疑态度时,可以申请进一步鉴定和向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了持币人的权益,有效地完善了假币收缴程序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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