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的“头纱事件”
第7版(国际专页)专栏:国外剪影
比利时的“头纱事件”
王淑娟
1月30日,比利时14位信奉伊斯兰教家庭的女孩子因在学校戴头纱而被开除学籍,引起此间舆论的强烈反应。
去年10月间,在布鲁塞尔一所技术专科学校里,15名穆斯林女学生在课间休息时戴起头纱,招致校方干预。理由是:学校有规定,学生走进教学大楼,必须取下头饰物。然而,这些学生则认为戴头纱天经地义,未予理睬。
校方唯恐此风蔓延,破坏学校的世俗原则,立即将此事上报。此案最后被送交布鲁塞尔法庭。12月1日,法庭裁决:赞同学校规定,在校禁戴头纱。这一裁决引起穆斯林学生及其家长的不满。他们一再上诉,要求法庭重审此案。几经周折后,法庭又作出妥协裁决:男教员授课时,穆斯林女学生可以戴头纱;但在体育课、学校走廊或休息室里不准戴。女学生们认为这个裁决仍难以接受。于是,坚持戴头纱上课的学生人数增至60人,还放弃了体育课。于是,校长宣布开除14名学生。
著名的律师格兰多格女士和奥斯皮女士认为,戴头纱“不过是信奉宗教的一种标记,是区别男女的一种方式而已,无论如何也犯不上开除。”格兰多格还一针见血地揭露,“这表明在我们社会里存在着排外和种族主义。”该校校长也坦率地承认:“我很了解这与移民问题有关!”
过去,比利时为了复兴经济曾吸收大量北非与阿拉伯国家移民。他们承担着最累、最脏的工作,为比利时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现今,移民继续不断涌入。居住在比利时的外国人已经超过86万,占总人口的9%。在布鲁塞尔居住的外国人数增加更快。1970年底,它占布市总人口的16%,至1989年底,已增加到27%。比政府认为,来自摩洛哥、土耳其等阿拉伯国家的移民在文化、习俗、传统上与当地居民差异较大,较难协调与融合,因而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在此情况下,头纱事件的发生就不是偶然的了。对此,报界的议论发人深思。《自由比利时报》认为,在校戴头纱“即使不利于当今主张的融合政策,也应尽一切努力维护存异的权利。”《晚报》也强调,早在1952年,欧洲委员会通过的、包括比利时在内的各成员国批准的一项协定就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无端地被拒绝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在履行教育职责时,应该尊重家长们的……宗教和哲学信仰。”现在,要求复审的上诉信一封封飞向法庭。这将是一场难断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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