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经营不等于裁减职工
第2版(经济)专栏:
集约经营不等于裁减职工
白本清
“只要把职工减一半,就可以实现集约经营。”把集约经营同投入活劳动的多寡这样联系一起的思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是实现我国工业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转变的思想障碍之一。
集约经营和粗放经营源于农业上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前者意指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后者意指把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投入到较多的土地面积上。把这两个概念引伸到工业生产经营上,集约经营主要是指高技术含量、高管理水平的经营方式;粗放经营主要是指低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的经营方式。不把这些概念搞清楚,就很难消除“转变”中的思想障碍。把集约经营简单地视作缩减几个劳动力显然是一种误解。
工业逐步实现集约经营,从总体上讲是对生产要素(特别是智力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不是减少。具体到某个企业,集约经营并不一定体现活劳动要素的投入减少,往往出现增加的情况。以河南省焦作市陶瓷一厂为例,粗放经营使该厂技术落后,产品单一,连年亏损,后来坚持新技术应用,加速企业改造步伐,彻底摆脱了困境,逐步迈入集约经营的轨道。自1986年到1989年,4年间该厂年产品产量增长4倍,年创汇额增长5.7倍,年实现利税增长7.8倍,职工由原来的1400人增加到2000多人。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不少企业困难重重,大量职工闲置,而陶瓷一厂不仅生产满负荷运行,今年又招收一批新工人入厂。可见集约经营不会造成大批工人剩余。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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