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通报社会捐赠接收分配情况 至5月15日接收捐赠款物逾11.85亿元
第2版(要闻)专栏:
民政部通报社会捐赠接收分配情况
至5月15日接收捐赠款物逾11.85亿元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潘跃报道:民政部15日通报了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接收分配情况。
据了解,连日来,一些国内外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国政府组织纷纷捐款捐物。截至2003年5月15日,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系统共接收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款物118507万余元(捐款76585万余元,物资折款41921万余元),其中:民政部、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款物33215万余元(捐款10336万余元,物资折款22878万余元);各地民政、卫生部门和地方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系统接收的捐赠款物85291万余元(捐款66249万余元,物资折款19042万余元)。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共分配捐赠款物28497万余元(捐款5618万余元,物资折款22878万余元)。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受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接收捐赠款物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2个。其中:北京市26511万余元、河北省15476万余元、内蒙古自治区8501万余元、山东省7176万余元、山西省5422万余元、河南省4182万余元、上海市3037万余元、广东省2458万余元、天津市1833万余元、安徽省1562万余元、浙江省1494万余元、重庆市13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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