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乱弃废物者 北京决定将加重处罚
第4版(要闻)专栏:
随地吐痰乱弃废物者 北京决定将加重处罚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北京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今天作出规定:自1990年8月20日起,对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者,加重处罚,以改变不文明、不卫生的陋习,维护市容,保护人民的健康。
规定称,凡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以及市场、商店、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游览区、街巷、广场等一切公共场所,一律严厉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和其它包装物、烟头纸屑等废弃物,随地乱倒垃圾和污水。对乘车向车外随地乱吐、乱扔、乱倒者加倍罚款。
市政府的规定还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及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制订了具体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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