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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为名敲诈勒索职业打假人被起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5-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打假为名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人被起诉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打假是件好事,但是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就构成了犯罪。在本案中,职'...

打假为名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人被起诉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打假是件好事,但是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就构成了犯罪。在本案中,职业打假人臧家平因打假而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给我们提了个醒:不可打着正义的牌子去不择手段谋取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假为名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人被起诉
  被告人臧家平,男,47岁,山东青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3月底,被告人臧家平在青岛市以在各种媒体上宣传“臧汴宝”是假药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崔某给付其人民币80000元。2002年4月5日,被告人臧家平在北京市以要在北京的媒体上披露“臧汴宝”是假药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宁某给付人民币10000
  元。2002年4月18日,被告人臧家平在北京以公布“臧汴宝”是假药的调查文章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宁某以人民币35000元的价格购买其存有该调查文章的Compaq牌LTE540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电脑实际价值7500元)。且臧家平要求宁某按其在北京购买“臧汴宝”数量的价值双倍索赔,给付其人民币40000元(超出臧家平实际购药量双倍索赔金额10240元)。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臧家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公开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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