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棍现象”是怎样避免的——广东蕉岭县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纪实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特别报道
破产,是某些国企转制中一种不可避免的手段。冻结,往往又是破产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程序。冻结资产,封存账册,清算财产,确认债权,审结清偿,一步一步来。但国有资产在不再运转,难以流动的同时,往往却十分容易“流失”,就像从冰箱里取出来的“冰棍”,慢慢融化得最后只剩下一根棍儿,这就是令人担忧的国有资产“冰棍现象”。
“冰棍现象”是怎样避免的
——广东蕉岭县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纪实
本报记者 黄日飞
逐渐消融的“冰棍”
这是一场令人心酸的拍卖会。一套花费了100.3万元购置的蒸馏水生产成套设备,降到10.03万元还是没人要。这是今年3月4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蕉岭县食品厂破产财产组织的一次拍卖会上遭遇的窘境。
竞买者说:设备已经老化过时,差不多是废铁,最多只值两三万元。同样是这套设备,1999年有人出价38万元,但无人敢卖;2002年又有人出价9万元,还是无人敢卖。只好一直闲置在停产的车间里,慢慢地烂成了一堆废铁……
为什么放着好价钱不卖?业内人士指出有两个原因。一是处置国有资产十分敏感,所以宁可让它烂掉。二是破产法律法规规定得十分原则,破产企业的设备等只有在人走关门后才可以处理。那些停产的企业,时间拖得越长,机器设备腐蚀得越厉害,资产流失越是触目惊心。
一方面破产企业陈旧老化的设备不值钱,专用设备的变现难找到买主;另一方面又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银行利息等,企业包袱越来越重。由此引发职工上访、社会治安等诸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有关部门苦不堪言。
“依不依法”两为难
为了寻求国有企业的出路,蕉岭县委、县政府尝试过两种形式的改革,但收效不大。一是盘活实用资产,与职工一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但银行坚决反对。因为把有用的资产重新组建,实际上架空了原来的企业,银行只能被动地承担重组造成的净损失,“金蝉脱壳”,有逃债废债之嫌。而对新企业来说,由于没有新资金进入,分离后也难以正常经营,达不到重组的最终目的。另一种是把债务挂起来,把企业交给社会上的能人来经营。但一点可怜的租金岂能负担起巨额债务?
但为了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破产法律法规又规定破产企业的设备等只有在人走关门后才可以处理。等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破产审理结束后再生产,不仅国有资产已白白流失,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如蕉岭县16家申请破产企业中有职工3000多人,而且许多在强腐蚀条件下生产的设备,如不继续开工损失更为惨重。群众说:那些破产的国有企业就像被吃掉了肉的田螺,不赶紧想办法,恐怕连田螺壳都会被人吃光。
让政府来处理还是进入法律程序?“依不依法”两为难!
生产,在破产程序中同步进行
面对两难,蕉岭法院的法官们在16家中小型企业破产案的审理中,作出了一个既合法又大胆的决定:边破产边租赁。法院把申请破产的工厂盘点后,在审理的同时租赁给社会能人,破产审理与恢复生产同步进行,此招一出,立竿见影。
蕉岭县电池厂破产后在2000年底租赁给当地一位姓谢的民营企业家,2001年便上缴利税280多万元,2002年达520多万元,比企业最红火之时还多缴利税30多万元。由于尝到了甜头,今年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时,谢老板以873万元买下该厂全部资产,高出底价5万元,不但解决了1000多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一线车间工人月工资达到1000多元,2年中支付工资总额1000多万元,清算组也收到了100多万元租赁费。蕉岭县油坑水泥厂申请破产后出租给姓钟的民营企业家,也解决了1300多名职工的就业问题,清算组每月收到80万元左右的租赁款。
边破产边租赁,起到了“保品牌、保设备、保稳定,提高资产变现率”的作用,很好地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记者看到,边破产边租赁还有效地保护了企业职工的利益,蕉岭法院已审结的7宗破产案件中,职工工资、社保金等清偿率100%。
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在破产审理中实行“边破产边租赁”,全县经济总量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大幅增加,出现了破产一个铁合金厂,案件尚未终结就在原有的厂区内新建成3个工厂;破产一个汽车配件厂,又有7家新建的企业涌现,去年全县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0.8%。县委书记李俊夫感慨地说:蕉岭县经济能快速发展,法院立了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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