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当刹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小金库”当刹
施木
记者对发生在国有企业里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后发现,国有企业“小金库”和“账外账”的大量存在,是滋生腐败和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这种不走大账走小账,明里不走暗里走的隐形金钱,国家虽然从来没有放松过清查,但“小金库”却还是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屡禁不止。它的存在,犹如一个“黑洞”,吞噬国家的财富,还容易产生职务犯罪。
国务院从1989年就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专门部署清理“小金库”的工作,此后,也是年年检查,通知年年下发,但是,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这可能与我们处理“小金库”问题不够有力有关。
广东省在2002年9月出台政策,对举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私自发放奖金和福利的举报人最高可以奖励20万元。实践证明,这种让群众直接参与监督的办法,是对“小金库”和“账外账”问题的解决最有效、最简便易行的方式。
解决“小金库”问题,我们还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要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侵占资金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罚,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要严肃处罚。对“小金库”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自查自纠的层面上。
另外,我们还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要求单位和企业的领导人能从自身做起,带头遵纪守法,把权力的运作置于有效的民主监督之下;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从而铲除滋生腐败和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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