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作出终止审议的决定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新闻简报
江西首次作出终止审议的决定
本报讯 江西南昌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昌市地名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由于条例中有些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被搁置审议已满两年,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以及省立法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主任会议向常委会报告,对该法规的审议即行终止。
这是江西省首次对批准地方性法规作出终止审议的决定。(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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