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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两个保护海洋环境条例八月实施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7-29 23: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依法治理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 两个保护海洋环境条例八月实施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依法治理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 两个保护海'...

依法治理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 两个保护海洋环境条例八月实施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依法治理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
两个保护海洋环境条例八月实施
本报讯 国务院61次常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刊于本报7月15日),定于8月1日实施。
《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结束了我国保护海洋环境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对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和岸边工程建设污染海洋这两大内容,法中都只作了原则的规定,主管范围也只规定到省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对实际工作中行使保护海洋环境权力的市、县两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了一种“看得见管不着”的局面。为此,沿海省、市、县呼吁尽快出台这两个条例,便于依法管理海洋环境。目前海洋污染物80%来源于陆源。岸边工程的建设对近岸海域生态循环也有着潜在的影响,这两个条例的出台将对管理海岸工程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至此,《海洋环境保护法》体系基本完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市、县,可以依据国“法”各负其责、分兵把口,把海洋环境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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