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开展“腐败成本”教育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观点速递
不妨开展“腐败成本”教育 “腐败成本”是指腐败行为受到惩处后,干部个人或单位的经济损失、政治损失、名誉损失等。有些党员干部年收入不少,却因贪图几千元私利而被开除党籍,贪污受贿几万元、十几万元而被开除公职、判处徒刑。因此在当前抓好对党员干部宗旨教育的同时,似应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腐败成本”教育,算一算经济账、政治账、人格账等。比如有人年收入万元以上,有的达数万元,十年收入合计在十几万元甚至是二三十万元,贪污、受贿几千元或几万元被开除党籍、公职直至被法办,自己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化为泡影,完全是得不偿失。这有利于防微杜渐,不让干部因贪图小利而滑进违法犯罪深渊。
(山东省临沂市 訾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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