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2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