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掏黄牌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经济茶座
请先掏黄牌
飞扬旗
前不久,一家社会团体组织向社会公布了首批40家涉嫌虚假宣传无根据的“世界名牌”和违规的“中国名牌”、“中国公认名牌”名单。这40家被曝光企业中,有相当一批是在市场上口碑还不错、产品市场占有率也相当高的企业,如格兰仕、梦特娇等,一上这个名单,立即遭退货、被索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大有逆转之势。
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是,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组织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是否合法?这确是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讨论清楚。不过笔者想说的是,即使是政府行为,如果出台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举措,也要慎之又慎,更不用说公开曝光批评企业了。不仅要考虑规范市场,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发展。
不宜搞“急火猛药”,而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比如,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WTO成员在拟订或修订这一协定时,如果对其他成员的贸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提早通知其他成员国,并留出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以便出口成员国的生产者能改进其生产方法。而日本去年下半年对我国输日冷冻菠菜搞“禁进”,就违反了这一“提前6个月通知”以便对方改进的原则。前不久,我国利用这一国际规则,使输日冷冻菠菜恢复了正常贸易。
这种原则,不仅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要遵循,在国内搞市场经济也是同样要遵循的。在多数情况下,大到宏观调控措施、小到类似这种“判定”搞虚假宣传的具体事宜,关涉一批企业的生死存亡,还是先打个招呼为好。就像足球场上执法的裁判,不是恶性事件,轻易不掏红牌,一般先出示一下黄牌。动辄亮红牌,裁判的权威性是有了,而球员的积极性、球赛的精彩性,肯定就没了。
前一阵探讨中国的名牌现象时,许多人提到青岛,奇怪为什么这一个地方出现了海尔、海信、双星、澳柯玛、青啤等一批名牌企业。据介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政府对企业管理宽严把握适度。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发现问题从不搞一棍子打死,总是先掏黄牌。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不是等问题闹大了才去补救,而不得不掏红牌;而是问题刚萌芽就及时提醒、制止。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先掏黄牌”的艺术。
十年树木。培育一个名牌企业是很难的事,就像要让一棵小树长成参天大树那样,何止十年呀!但搞垮一个企业实在是太容易了。因此政府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应善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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