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再加把劲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金海观潮
不良资产处置再加把劲
许志峰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3434.69亿元,累计回收现金715.24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82%。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运用多种方式,不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成效明显。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尚未处置的不良资产还占大头。而且经过三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中的“富矿”大多已被开掘,剩下的多是些难啃的“硬骨头”。今后的处置难度会越来越大,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和处置效益,最终取决于市场。目前我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已经打开,但市场需求不足依然是我国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的瓶颈因素。如何有效发掘市场,主动培育市场,乃至超前引导市场,是各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重要任务。
民间资本是一支极具潜力的市场力量。不良资产处置在吸引民间资本方面大有可为。民间资本总量不小,但单个资本的实力有限。如何提高其购买力,是值得大作文章的。去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出抵押性担保融资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就拍卖标的与买受人签订抵押协议,在抵押物未过户到购买方之前,华融为购买方向商业银行借款提供阶段性抵押担保,帮助其获得签约银行的50%贷款。这一做法并不增加参与各方的风险,却可以有效缓解购买人的资金压力,如果能将之用于民间资本,显然可以大大提高其“购买力”。
民间资本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利益也应受到保护。最近在辽宁一些地方,一些个人投资者在购买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后,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法院却不予受理。这对很多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造成很大打击。虽然这其中孰是孰非还没有定论,但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在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市场一直很受各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视,同时也不乏钟情于我国不良资产的外国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颁布后,外资进入的政策障碍已不存在,但在具体操作程序上如何用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增强交易的透明度与简便性,以提高外资进入的信心,需要进一步努力。资产管理公司则要进一步探索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途径,采取包括合资、合作、托管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范围和渠道。
除了努力开拓市场,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还应进一步丰富多种资产处置手段,加大对打包处置、招标拍卖、重组并购、商业性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资产处置手段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力度,积极依靠业务创新来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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