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 当心侵权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
定牌加工 当心侵权
李雨 俞则刚
近日,宁波一家公司接到日本某公司订单,为日方定牌生产某商标品牌的货物返销日本,当时日本公司出具了授权书。但是,这个商标在中国已为另一家公司独占许可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未经该中国独占许可人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在中国生产、销售、组织出口该品牌的货物均属违法。宁波海关根据独占许可人的申请,阻止这批货物出口。
宁波海关发现,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部分企业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宁波海关2002年共查处各类商标、专利侵权案件21起,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直接或间接地与定牌加工活动有关。
为此,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在与外商订立定牌加工生产合同时,应要求外商出具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并要求外商在合同中就知识产权问题作出承诺,而不是接到订单后盲目生产。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审查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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