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未酬说信用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悬赏未酬说信用
荣处仁
曾几何时,河南某公安机关悬赏捉凶,当一市民捉凶而至,公安机关却不兑现悬赏金,引发一场官司。
无独有偶,北京市民景先生丢车后因急于早日找到,便贴出了十几张以重金答谢的悬赏广告。但车找到后,却拒付酬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去年9月25日对这起悬赏广告寻车纠纷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丢车人景先生与找到车的冯先生订立的寻车合同有效,景先生需给付冯先生酬金5万元。
悬赏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首先是一种信用。商鞅“南门立木”就是很好的例证:一根木头,一堆赏金,这也是一个悬赏。一件小事,起到了立信非凡的效果,为其整个变法措施的贯彻立下头功。
信用是什么?
信用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要旨,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各个群体或主体之间践约的水平和程度。
不要以为不讲信用是小事一桩,仅仅是个道德问题,其实一个社会不讲信用的人多了,就是一件大事。它不仅是个道德问题,也会演变成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对于一个管理国家事务的执政党和政府来讲,它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人们的合法预期受到保护,各种社会主体都必须守信,尤其是国家机关,否则就会受到形式不同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
河南某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悬赏却不兑现,这显然违背了上述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自然影响了国家机关应有的信用。
的确,无信用支撑的经济活动让人缺乏安全感。而更让人担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计划经济时代,信用问题暴露得并不明显。一切依政府计划行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来自政府和党团组织的权威,而政府和党团组织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在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到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是电子商务的灵魂。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前启动内需、刺激消费的信用失范和管理问题,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可见,悬赏未酬绝不是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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