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展开
第4版(要闻)专栏:
“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展开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翟启运报道:为了宣传表彰那些长期从事和志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杰出人士,树立公益楷模,弘扬公益精神,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首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将于2003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
本次活动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人民日报社国内政治部等共同主办。
本次活动采取媒体、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推荐的方式,充分体现活动的公正性、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评选对象主要是长期以来利用个人时间、资源、财力,从事和参与帮助社会困难人群、保护自然环境、支持公益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评选标准是:长期参与和从事公益事业;在公益事业上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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