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第1版(要闻)专栏:新思想 新论点 新论断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苏海南
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一论断具有丰富的内涵,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大。与此相适应,我国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随着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目前,我国劳动收入的范围不断扩大,非劳动收入的形式日益增多,个人财产迅速增加。收入分配方面的这些变化是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结果,实际上反映了经济体制的巨大变革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对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毫无疑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必将有利于今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更好地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起来。
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现在,我们党正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向着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为了充分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就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团结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表彰他们中的优秀分子,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是对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以及创业活动的延伸,是保护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才能充分调动各类劳动者、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的力量,不断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十六大报告关于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论述,是一个新的论断,它丰富和发展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所提出的收入分配方针、原则和政策,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这一新的论断,把过去有关文件中关于“保护合法收入”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了,把分配内容的扩展、变化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紧密联系起来,把保护合法的分配结果和尊重与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及创业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使过去“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发展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新的论断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创新性,对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把握这一新论断的科学内涵,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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