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不宜多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一票否决”不宜多
时下有这样一个现象: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大签责任书,并在责任书中规定或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不可否认,单对抓某项工作而言,“一票否决”可起促进作用。但过多使用“一票否决”,也有负面影响:
一是许多事情都实行“一票否决”,势必出现“多票否决”,造成基层精力分散,工作缺少主攻点。一些基层单位只因某项工作没完成好,对照责任书,可能或已经被“一票否决”,就抱着再干无益、干不干无所谓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制约改革步伐。为避免“一票否决”,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往往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不敢大刀阔斧地干工作。三是容易导致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往往与基层干部的考评、前途密切相关。为不被“一票否决”,明明某项工作有问题或未达标,甚至酿成了恶性事故,也要千方百计虚报或瞒报。
重庆市武隆县环境保护局 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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