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大建立司法磋商制度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奉化市人大建立司法磋商制度
本报讯 日前,为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浙江省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起司法定期磋商制度。
具体做法是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分管的主任负责,每两个月与法院、检察院负责人进行一次工作交流,一方面听取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另一方面则磋商、交换对有关案件的看法。
列入磋商和交换意见的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群众向人大常委会上访,反映判决不公、久拖不决或执行不力的案件;二是社会上反响较大,群众有呼声的案件;三是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法院判决有异议的案件。通过建立司法磋商制度,使人大个案监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同时也改善了司法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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