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所在。依法行政,就是要政府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其中一项重要内涵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即实现行政程序的法治。因此,这就要——给看得见的“手”立规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立法聚焦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所在。依法行政,就是要政府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其中一项重要内涵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即实现行政程序的法治。因此,这就要——
给看得见的“手”立规
谢远东 陈煜儒
如果你想知道某国家机关的办公电话、邮件地址、传真及其他联系方式;如果你想要某个红头文件——不管是哪级政府的,也不管你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或损害第三方利益,你都有权得到;如果你按规定提交了申请,政府机关却没有在30日内告知。那,你尽可以告他去!
这是3月2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聘任的行政立法研究组的专家们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中的一项内容。
是一场革命
一位官员看到试拟稿后说:“在以往,这些信息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有时,连例外都没有。现在,法律要求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这简直就是一场革命。”诚如这位官员所言,政府立规矩百姓遵守的定式将被这个行政程序法改写,国家要定规矩让政府也来遵守。政府行政程序法治是一场革命,透过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故事就会发现,行政程序法治,在一天天向我们走近。
2002年1月12日,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行政决策听证会——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尽管此次听证会有诸多遗憾,但公众从不知听证到参与听证,政府从举办听证会到为听证会设计制度保障,正如有的专家所说:这次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向程序法治迈进的一个里程碑。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所在。依法行政,就是要政府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其中一项重要内涵是依法定程序行政,也即实现行政程序法治。但是,在走向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不断地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
农民在政府的指导甚至强制命令下种植某种作物,最后却亏损惨重;公民的房子住得好好的,突然被政府通知说要征收……类似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和行政征用行为,却都没有一个法定的程序,公民也因此投诉无门。还有,正常的申请,行政机关总是拖着不办理,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遭遇过。对于这种属于行政机关法定义务的事务,是否应当有法律规定其办理的程序和时限?是该给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设定规矩了!
虽然自1989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但从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看,这些法律尚不完备。由于目前尚没有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从程序上进行规范的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随意性很强,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常常受到侵害。
起草试拟稿
据了解,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起草研究小组,由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担任组长,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任副组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该小组早些时候开始了这部法律的研究起草工作。这部行政程序法的试拟稿就是该小组的一个最新成果。
这个试拟稿,分8章176条。内容包括总则、行政程序的主体、行政决定、行政规范、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
值得注意的是,试拟稿提出了行政行为的诚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要诚实守信,保护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
罗豪才教授在研讨会上说,制定行政程序法是有基础、有条件和有可能的,他要求研究小组尽早拿出成熟的草稿来,报送有关部门,推动立法进程。
时机已成熟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颁布到现在有十几年了,再加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还有在草拟中的行政许可法等单行法的制定,以及经过这么多年的法制宣传,现在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公民都认为我们国家迫切需要一部行政程序法来规范行政行为,使其遵循公平、公开、民主的程序,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同时我们对国外行政程序立法,国内行政程序情况都做了充分调查、研究,应该说现在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律的范畴里面是一个基本法。它将和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构成对政府行为事先、事中和事后的三个监督阶段。
从效力上来说,行政程序法是一个所有行政主体都要遵守的基本行为要求,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的,是行政行为的一个最低标准。
作为行政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行政程序法如果能够出台,将对有效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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