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宣誓还不够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仅有宣誓还不够
王比学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在任时曾写下“血书”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然而,荒唐的是,写下“血书”仅仅一年后,检察机关就查实他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0余次,款物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
最近有媒体报道:有的地方在宣布领导干部任命时,开展“任前宣誓”活动。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必须面对党旗宣誓,以增强他们对新任职位的神圣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这种集体宣誓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要达到预期的约束效果,根本上还要靠制度。因为,再好的誓言,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口头上,而没有做到或者根本就没打算做,那在巨大的权力诱惑面前,一切誓言都将变得苍白无力。
长期的实践证明,誓言靠不住,还得靠制度。而制度的遵守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因为目前我国不是缺乏制度,而是这些制度在个别地方形同虚设。我国在督促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方面的制度还是有很多的,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条例等。可是在个别地方,我们又看到有这样的现象:此地腐败异地提拔、对重大责任故事隐瞒不报、买官卖官等。难道是这些地方缺乏制度吗?不是!而是在这些地方的个别领导干部眼里,这些制度只是一种写在文件上的套话,只是让一般干部去遵守的条条框框。
如果单纯靠官员上任前的宣誓,而没有法律约束、制度保障,约束腐败只是无稽之谈。只有在确立有效制度的前提下,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而不是热衷于向组织“宣誓”,才能使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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