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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发出公告 确保出入境人员安康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发出公告 确保出入境人员安康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发出公告  确保出入境人员安康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发出公告 确保出入境人员安康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发出公告
 确保出入境人员安康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截至4月10日,世界19个国家和地区共报告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2781例,其中死亡111例。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公告,以防非典型肺炎在国际间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
  公告要求,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如有高烧(高于38度),伴有干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且发病前2周内与已经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最近去过报告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区,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地诊治,并向医生说明其近期的旅行史;出境人员出现上述症状时,建议不要再继续旅行,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公告指出,出入境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上述症状的旅客或交通员工时,该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目的地口岸报告,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交通工具到达后,把有上述症状的人员立即运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诊断治疗,对其他旅客和交通员工,检验检疫机构应发给《出入境健康建议》,并对该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实行留院观察。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入境人员加强口岸现场卫生检疫和医学观察、医学询问,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公告还要求,入境人员和交通员工要认真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特别应写清楚在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进行联系。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病例时,所有乘客和交通员工要提供身份证明、14天内行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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