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我国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我国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国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白剑峰'...

我国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国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防治工作,我国决定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日前,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监测和报告,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密切注意就诊人员,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严格检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二、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治疗,对其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观察,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有较强的传染性,其控制措施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执行。
  四、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铁道、交通、农业、检疫、民航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防治工作。
  五、目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制度。卫生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报告内容和时间。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