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一九九○年二月十九日通过)
第2版(国内新闻)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一九九○年二月十九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20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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