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维权难
第11版(科教周刊)专栏:
民办教育维权难
北京市精诚教育机构董事长 王国欣
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维权”方面,应该有一些切实变化。
首先是民办学校权益的维护。要给予民办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促进法规定,民办校将享有与公办校一样的权利,相同的地位。但是仅是一种口号、一个说法还不行,关键还是要落在实处。
其次是民办学校的纳税问题。民办学校类型很多,但无论哪种形式的民办学校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办教育的负担。在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为了吸引多种方式的投资、合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民办学校却根本无法享受相对优惠合理的税收政策。我说税收问题并不是否认纳税的必要性。相反,我们精诚文化学校在税收方面一直都做得非常到位。作为一所学校,我们年纳税排名进入了北京市朝阳区的50强。
再次是地方“土政策”问题。民办学校要想做大,就必须拓展办学地域。而在进行诸如开辟新的办学点时,各地的“土政策”名目繁多,纷乱不一。限制跨区办学、限制出租教室、限制教师业余兼职等种种不合理的“土政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发展。
最后是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目前没有一套系统的职称、资格评定的适用方案。即使民办学校的教师再优秀,成就再突出,也无法取得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社会地位。众所周知,目前民办教育的发展存在一个“两头难”的问题,一方面,找好教师难;另一方面,招生难。而前者是解决后者的重要前提。(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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