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办教育独特功能
第11版(科教周刊)专栏:
发挥民办教育独特功能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谢维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民办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它也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中发挥更大的功能,形成自己适当的定位、特色和发展走向,是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民办学校在办学的基本要求方面与公办学校应该是一致的,而且,也必须遵循不同层次学校教育的基本规律。但是,民办学校也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意义。10年前,民办学校的定位基本上是公办学校的补充,或者叫做“拾遗补缺”;大多数民办学校往往以出国留学的准备作为自己的主要特色,包括大量的外语教学和聘请外籍教师等。但是,在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已经基本实现大众化的情况下,在教育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民办学校的定位和功能又应该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个人认为,现在民办学校的定位和价值则应该体现在办学特色和功能上。
我们经常问这样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已经基本普及以后,在高等教育已经基本实现大众化的情况下,我们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应该如何确立。应该说,教育改革与发展仍然有一个数量增加的任务,特别是高等教育。但是,从人们需求的变化和多样化来看,如何完善和不断优化教育的结构,形成不同类型的教育,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之一。
而且,这种通过教育结构的优化,为人们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也是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一种内在的要求。因为,接受教育的人多了以后,学生和学习者本身的差异必然会表现为对教育的不同要求。用一种单一的教育来满足不同的学习者的要求显然是不适当的。
我国的民办学校应该抓住这样一个机会,使民办学校能够真正成为我国各级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和能够发挥自己独特价值与功能的部分。(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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