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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土农民期盼有保障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失土农民期盼有保障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焦点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农民特别是城市周边的近郊农'...

失土农民期盼有保障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焦点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农民特别是城市周边的近郊农民,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在推土机和打桩机的轰鸣声中逐渐地消失。这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如何生活?如何就业?如何养老?已成为时下人们关注的热点——
失土农民期盼有保障
童美瑛
  多少年来,土地一直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然而,当一幢幢高耸云天的楼房在城市周围崛起,当一个个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园区、大学城在人们的视野中出现之时,许多原本靠土地吃饭的农民丢失了他们的“饭碗”。据有关资料调查统计,至2001年,浙江省国家和乡村两级基建占地已经达到2.23万公顷,比2000年增长了61%,特别是乡镇企业建房等比上年猛增103%。全省大约有近100万的农民失去了土地。
  在刚刚闭幕的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许多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把关切的目光投向了这些“失土农民”。娄依兴等多名人大代表大声呼吁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失土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征地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
  国家要发展经济,要征用土地,大部分农民是以大局为重,宁愿牺牲自己个人的利益,对国家建设表示了理解。但是,农民也有他们的要求,毕竟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今后的生计就成了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土地被征用农民的要求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因征地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日益增多,来自“失土农民”的呼声也接二连三。
  “为什么征用我们的土地花的是买萝卜的钱,而卖出去的土地价格竟比人参还要贵?”“为什么大片的地被征,却长期荒在那里?”“当那一点点土地征用补偿费吃光后,我们养老、看病谁来管?”此类责问,不一而足。
  杭州商学院等单位组织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浙江省在土地被征用的农户中,近20%农民认为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发生严重困难,而生活水平有提高的只有10%。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征用费的安置和补偿费偏低,合计每亩不到1.5万元,而且30%多被村集体留存,真正到农户手中的每亩不到1万元,这与浙江省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被征用后的拍卖价格及土地实际收益相比,明显偏低,难怪有75%的农户表明了这一看法。二是就业和养老等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不少农户对今后的生活也产生了担忧,因为土地征用户中能被安排就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非常少,比重不超过10%,尤其是被安排的就业岗位的比重只有1%多一点。三是土地被征用后绝大多数农民的居住地没有改变,而能够在城区自己出资购房的仅占6%左右。绝大多数土地被征农民,离成为真正的城市人还很远。四是子女的就学读书、房屋产权证等方面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重视失土农民的合法权益
  浙江有3600万农民,农民问题是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对于“失土农民”反映出来的种种问题,最终还要落在“怎么解决”。政府如何解决“失土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特别是解决那些因病、因残、因老的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这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和妥善解决的问题。
  2002年12月3日,浙江省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的27号文件,对如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探索多种安置方式,拓宽就业门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实行统一征地,严禁乱占耕地;建立征地调节资金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日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包括学生)、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提出了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办法。
  失土农民妥善安置
  在人文关怀的社会里,妥善安置好“失土农民”的生活,其实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话题。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障处王乃忠处长的话说:“就是要想千条计、拓万条路,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失土农民真正得到生活的保障。”但由于目前全省各地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别,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眼下,要真正实现政府提出的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许会有一个过程。
  对此,省人大代表娄依兴提出,在一些保障制度还未“成熟”之际,要妥善安置好“失土农民”,各地应该积极尝试各种办法,最大限度地保证失土农民“失土不失户、失土不失业、失土不失利”。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让农民采取租赁承包、阶段性转包等形式,使被征地农民把某个时期对自己所拥有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支配权,通过收租金或获得红利的方式,让“失土农民”仍然能够享有土地对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仍能够享受到土地增值的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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